各单位:
为进一步鼓励、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规范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充分保障和维护科研人员权益,避免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经济等风险,经研究,即日起在全校开展科技成果转化“阳光工程”办理工作,学校对既往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秉持教育引导、规范发展的原则,对以往科研人员利用学校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创办企业或开展转化活动的行为不予追溯责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科研人员利用职务科技成果已创办企业或在相关企业中已获得股份,但未履行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程序的,可于2027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
二、政策措施
1.科研人员可申请将职务科技成果按照相关程序转让给本人或已事实接收该成果的企业,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
2.科研人员可申请办理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企业程序,明确学校的收益比例。
3.科研人员可申请办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权,与学校按约定比例分配收益。
三、办理方式
科研人员向大学科技园递交申请表,学校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材料审核、方案设计、签署协议等。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1892250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保障教师创业企业合法合规、阳光透明,共同营造“敢转化、会转化、真转化”的创新生态!
附件:
国家大学科技园
2026年3月5日